【美国移民讯】 2017年4月23日 编辑:小美说EB-5又称基于就业的第五类移民签证类别,可以让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美国企业成为美国永久居民。EB-5申请人通常需要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来满足投资计划的要求。申请人的投资必须创造10个美国全职就业岗位并持续2年时间。如果满足条件,EB-5投资者、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,和配偶就可以获得美国绿卡,在美国永久居住和工作。
如何筛选好的投资移民项目成了问题。我们所看到的中国投资移民一共有三大误区:
1.大家搞不清区域中心的概念
区域中心首先包括了地理概念,比如纽约区域中心或者达拉斯区域中心,是指他们项目的地理范围。比如纽约区域中心筛选的项目不能跨越自己的地理范围,去做达拉斯的项目。
但同时区域中心更具有筛选项目,把关项目的职责。区域中心其实根本上起着一个私募基金的性质,它是基金的发起人。它会在自己的区域内筛选符合移民法相关规定,能够创造足够就业,并且项目能够顺利执行,完成,同时项目在5年之后能全额还款的项目。他们会把这样的项目推荐给中介公司和投资人。
现在有很多房地产开发商本身去成立区域中心,自己去做资金的募集。这是符合移民法规定的,但这种做法就相当于运动员同时也做了裁判员,区域中心即是运动员,又是裁判员,缺乏一种第三方的监督和监管。
2.中国投资人很习惯性地用在中国购买房产的成功经验去衡量EB-5项目
现在将近70-80%左右的EB-5投资项目都是商业地产项目,公寓,酒店之类的房地产项目。根据国内的经验,大家都认为高大上的地段,大城市和新地段的项目就是好项目,或者高端,高价,几亿,几十亿的项目就是好项目,或者人数多的项目就是好项目。大家容易被高大上的项目所迷惑。并不清楚在一个移民投资项目,它的关键点在哪里。
3. 很多人不理解EB-5关美国人什么事
大家想一想,我们的投资款投到美国的项目中去,项目要符合美国移民法的规定,创造足够就业,项目要成功运作,形成合理的退出机制,所以从项目启动开始,到5年后拿回投资款,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跟美国人有很多的关系。但是在我们接触投资人的过程中,很少有人关注美国移民法的细则,去关注美国律师行业协会每次会议的议题。其实美国律师内部对EB-5有很多争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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